开发商不能征地的主体

时间:2020-07-3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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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不能征地的主体

但在生活中,也有直接与公民签订了补偿协议很多情况下开发。

李先生房屋位于开发商直接进行与公民谈判征地补偿,甚至政府都没有参与,事实上,开发商已经与公民签订了补偿协议,有时是违法的,但也有法律案件。

法律上开发商和公民在签订补偿协议之前,已经取得了征收主体(通常是国土资源部门)授予的权利,并将与当地区政府、办事处合作收集各项工作,以这种方式签订的补偿协议是合法的,并根据政策法规确定补偿标准。

李先生遭遇的情况,他没有看到或通知有关征地的任何公告,开发商的直接访问,没有土地收购计划,就像公民出让土地,给一个非常有吸引力的价格,区政府也默许了这种情况是违反规定的法律。

从表面上看,公民得到的补偿高于国家标准,取得的土地将尽快移交政府部门的有关程序申报土地转让,非法征集的土地将合法移交,然后才能公开开发用于商业目的。

到那时,开发商已经让土地变得更有价值了,不仅原来的公民失去了获得土地的好处,而且你还不得不吐出钱来购买开发商建造的昂贵房屋。

开发商补偿价格是非常低,但无法随意更改协议,李先生被认为并非没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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