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补偿手续,房子被拆,被拆迁人该依法维权?

时间:2020-07-3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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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补偿手续,房子被拆,被拆迁人该依法维权?

误拆、偷拆实质上是违法强拆,是拆迁方利用职权之便侵犯被拆迁人的财产权益,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即《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房子被误拆、偷拆后,被拆迁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要求国家赔偿。除此之外,也可通过诉讼来追究涉事行政机关的行政责任、施工方的违约责任,行政机关还有可能承担其他责任比如刑事责任等。但涉及到法律诉讼,证据很关键。被拆迁人必须有证据证明自己房子的损毁是因为拆迁方的误拆、偷拆造成的,在这样的前提下,才有可能获得房子被偷拆、误拆的赔偿利益。再者,也尽可能提供出房子系拆迁方相关单位误拆、偷拆的证据线索。

二、房子系司法强拆,可依法寻求补偿协议中的补偿利益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8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的房屋是法院根据前述程序进行强制拆迁的,这是合法的强拆。这时候被拆迁人可依据之前与拆迁方协商的补偿协议要求拆迁补偿利益。

此要注意的是,实施司法强拆要注意以下几点:

1、申请人是否适格。即申请人应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其余主体均无申请法院强拆的权利。

2、申请期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即该征收补偿决定是否尚在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内,或者是否已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被申请人是否履行法定义务。即征收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是否届满,被征收人是否存在不搬迁的事实。任何强制执行的前提均是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在司法强拆过程中,同样需要具备这一事实要件。若被征收人主动履行补偿决定,则司法强拆即失去了事实基础。

房子被拆,拆迁博弈并非一败涂地了。根据不同的拆迁方式有不同的应对措施。被拆迁人要时刻保持理智和积极的应对心态,即使房子被拆迁,只要有不合理或者不合法的情形存在,就有可争取赔偿或补偿的空间。当然,房子不被拆之前就开始维权救济,相对于房子被拆后再去维权肯定要有利得多。但就算房子被拆了,也能有争取权益的机会。但一定要保留好各种证据,证据是维权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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