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对于创业者来说,在签署连带责任协议时要慎之又慎

时间:2020-07-3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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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显示,2016年3月,与暴风集团与机构资方共同设立浸鑫基金收购境外MPS公司65%股权的项目,光大浸辉作为GP(普通合伙人)之一(双GP模式),对截至浸鑫基金到期日出资本息合计约35亿元的两名优先级合伙人(招商银行等)出具了《差额补足函》。与此同时,暴风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冯鑫又与光大浸辉签订了回购协议,冯鑫向光大资本和光大浸辉出具了《承诺函》(感兴趣的可查阅相关公告)

目前,招商银行诉讼要求光大资本履行相关差额补足义务,诉讼金额约为人民币34.89亿元。而光大资本方面则可以也正在通过上述《回购协议》提起诉讼。光大浸辉与浸鑫基金共同作为原告,以暴风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冯鑫为被告,以股权回购合同纠纷,向北京高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暴风集团向光大浸辉、上海浸鑫支付因不履行回购义务而导致的部分损失人民币6.88亿元及该等损失的迟延支付利息;请求法院判令冯鑫就公司上述给付义务向光大浸辉、上海浸鑫承担连带责任等。此外,在暴风与其他机构设立的投资基金中,冯鑫同样签署有承担连带责任的协议。

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意味着什么,大家都清楚,为什么还要签署这样的协议呢?毫无疑问,因为资金压力,需要资金方往往急于得到资金,而资本方为保障资金安全,风控做到万无一失,都会要求个人签署连带责任。冯鑫被拘,传闻是行贿,不过背后的真实原因也许正是这个连带责任。笔者也办理了一些投融资纠纷,个人经验是,对于创业者来说,在签署连带责任协议时,要慎之又慎,尤其的,有时候宁愿发展慢一些,不要急于获得资金,也不要签署类似连带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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