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合伙型基金的普通基金管理人,与众应互联对应存有四个股权收益权融资合同

时间:2020-07-3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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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10月,众应互联公司(SZ)与恒天中岩投资、北京易迪基金签署了《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等协议。公司以子公司北京新彩量公司享有的 100%股权收益权融资2.5 亿、子公司霍尔果斯市摩伽互联娱乐有限公司享有的 40%股权收益权融资2亿,合计融资 4.5 亿。协议到期后,众应互联公司未按照约定完成上述股权收益权回购事项。2018年7月,北京易迪起诉至北京市三中院,2019年1月19日,众应互联收到一审四个判决,分别是:
(2018)京 03 民初 504 号判决内容:“众应互联支付股权收益权回购价款包括本150,000,000 元及回购溢价(按年利率9%,违约金以 160,275,041.10 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5 月 29 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 15%计算”。 宁波冉盛盛瑞投资对前述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2018)京 03 民初 506 号判决内容:众应互联支付股权收益权回购价款及违约金,其中股权收益权回购价款包括本金100,000,000 元及回购溢价(其中以 100,000,000 元为基数,自 2017 年 8 月 4 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 9%计算),违约金以107,323,287.67 元为基数,自 2018年 5 月 29 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 15%计算。宁波冉盛盛瑞投资对前述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2018)京 03 民初 505 号判决内容:众应互联支付股权收益权回购价款及违约金,其中股权收益权回购价款包括本金140,000,000 元及回购溢价(按年利率8%,违约金以146,053,369.86 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6 月 5 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6%计算。宁波冉盛盛瑞投资对前述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2018)京 03 民初 507 号判决内容:众应互联支付股权收益权回购价款及违约金,其中股权收益权回购价款包括本金60,000,000 元及回购溢价(其中以 60,000,000 元为基数,自 2017 年 10 月 31 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 8%计算),违约金以 62,840,547.95 元为基数,自 2018年 6 月 5 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 16%计算。宁波冉盛盛瑞投资对前述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判决为一审判决,如果众应互联上诉,判决尚未生效。从上述内容也可以看出,北京易迪可能是四个合伙型基金的普通基金管理人,与众应互联对应存有四个股权收益权融资合同,融资总金额合计4.5亿元,因此会产生四个诉讼。此外,法院在判决时,溢价和违约金的幅度分别是9%加上15%,8%加上16%,正好是借贷规定的最高利息24%,这也启发大家在设计相应合同相应条款时可以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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