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增值数倍,增值归属公司还是原股东?
时间:2020-07-3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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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以房产入股,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现房产增值数倍,增值归属公司还是原股东?
解答:
1. 如果是已经交付公司使用,房产和增值都归属于公司。公司法解释三第十条有明确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2. 如果即没过户,也一直未交付给公司使用。通常情况下,股东在原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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