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内部可转让需要经其它合伙人同意吗

时间:2020-07-3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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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王某、于某与案外人共同合伙经营某客运专线。李某、王某将其100万元份额共折价60万元转让给于某。后于某主张未经其它合伙人同意转让,也侵犯了债权人的利益,转让合同无效。

法院认为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人内部之间转让份额需要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无须征得其他合伙人同意,其转让合法有效。李某、王某、于某都认可对外承担其在合伙期间的对外债务,故不存在侵犯案外人的权益。

法律链接
《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就是说,合伙人之间转让合伙份额时,只须通知其他合伙人,且该通知行为非合伙份额转让生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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