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已经注销,法人主体消灭了,就不存在继续清算的问题吗

时间:2020-07-3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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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律师,你好。我和一个朋友合伙创业注册一家公司,他认缴60万,我认缴40万,都没往工商局实缴。我给他转了20万,作为出资和日常经营支出。后来没做了,没有经过股东会决议解散、也没有清算,他伪造了那个注销承诺书上我的签名和指纹,注销了公司。他实际没有出一分钱。请问,是不是可以起诉他不当得利返还?

解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规定“第二十条企业法人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营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公司已经注销,公司法人主体消灭了,就不存在继续清算的问题。

不过,你可以复制公司相应的档案材料,以损害你这个股东利益要求赔偿。
以上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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