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会无法召开公司持续亏损,股东二如何实现权利救济?

时间:2020-07-30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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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公司有两个股东各持股百分之五十,现股东一死亡,但其继承人长期就继承事宜未达成一致,导致公司股东会无法召开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持续亏损,股东二如何实现权利救济?

解答:一早看到这个咨询,这个问题还是挺典型的,不过有很多前提没有明确,到底是就什么无法达成一致?

一般来说,公司日常经营是总经理负责,除非需要股东会决议的事项,股东会无法召开通常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如果长期不能通过其它途径解决你们的分歧,就不是股权继承的问题了,而是股东之间的僵局问题了,解决僵局的法律途径很多,也需要看公司的具体情形。还有,你作为股东二,即使不是没有在公司任总经理职务的,这个时候也可以接管公司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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