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不存在的,办理离婚登记后都是真离婚!

时间:2020-07-3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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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存在的,办理离婚登记后都是真离婚!
为了规避限购,王某和梁某决定假离婚。
离婚时约定孩子归王某抚养,梁某不承担抚养费,两处房产也归王某所有,但是王某需要支付给梁某其中一套房屋价值的现金。
离婚后,王某将其中一套房产以人民币680万元出售。另一套房屋现市场估价也在924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两处房产合计最低价为1604万元。随后王某支付给梁某570万元。
但梁某认为,应该按照两处房产价值一半,还需要支付给她232万元。
双方协商未果,梁某将王某告上法庭,一是希望法院支持其诉求,另一方面说自己和王某是为了规避房屋限购政策,而办理的“假离婚”,希望法院撤销其离婚协议。

办理了离婚登记,还能说是假离婚吗?
不能!
登记离婚以及签署离婚协议是具有法律责任后果的法律行为,王某和梁某理应依法实施,而非随意为之。
两人为了规避房屋限购政策而登记离婚并签署离婚协议,理应承担由该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
虽然两人离婚存在规避房屋限购政策的主观状况,但是不能据此就否定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内容的法律效力。
所以最终法院判定,两人按离婚协议的约定进行财产分割。
所以,离婚协议不能随意乱签,不管双方是出于什么目的签署了协议。一旦生效了,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履行相应的协议内容。
如果你想离婚,最好是咨询专业人士,做到好聚好散,幸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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