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探望权问题分析
孩子的探望权问题分析
案情:感情不和,多年分居,后法院判决离婚,孩子归女方,但没有处理探视权。离婚后男方四年没看到孩子了,孩子已经12岁了,男方好不容易找到了孩子学校,放学时去见孩子,孩子已经不记得他的样子了,诧异的问:你是谁啊?他百感交集的说:我是你爸爸…
孩子没再说什么,就走了,姥姥说,他可能是生你的气了。男方怕对孩子影响不好,就没去追,但孩子还时不时的回头看一下他,心碎??
因为女方拒绝告知具体住址,也不让看,男方诉讼到法院,孩子还写了一份不愿看让他来看的书面意见,女方还主张说男方有暴力倾向,但男方都否认,尤其对孩子的意见不服,认为是女方搞的鬼!
法院判决的也很有创意:
第一,前半年,每月给孩子写一封信!男方说以前写过,都被当场撕了,还写,怎么保证孩子能看到?
第二,半年后,每月第一周的周六九点,到女方住所地看望不少于两个小时。男方说,这也太少了!不一定找什么理由又不让我见了。
第三,一年后,可以根据孩子意愿带离,每月不超过两天。男方说,那时会怎样,我都不指望了…
所以,男方想上诉。
我说,上诉很难改变一审的这种酌定型判决,但我支持你上诉:一是搞清楚女方到底住哪?并且要一定变更住所时的通知义务;二是争取调解环节改变下探望时长,这个目的也只是争取!
男方一直垂头丧气的,感觉非常无奈和无力。“曹律师,我是别的律师推荐我过来找你的,说你刚搞过活动,也非常关注孩子利益,这事还有什么办法吗”
法律判决的探望权,是最低标准的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如果我是你:
去他的判决!父子亲情不能靠你判决的每月一封信,每月两小时来给我限定!我在判决的时间内该咋办咋办,同时,判决并没有禁止我其他时间不能去看!每天放学去看一眼,屁颠屁颠的给孩子买根雪糕,然后乐呵呵的离开,给孩子轻松状,不给他压力和难堪!
孩子喜欢看书,好啊,那就多买书给他,再比如单独买一本厚书,中间掏空了放一个手机在里面,让老师转交,给孩子一个惊喜!当然,不能只买一个,要再买一个送给老师的孩子
当然,女方也有可能报警,但那又怎样?从报警到警察出现,你早都离开半天了,警察不会天天为她服务的!
孩子的姥姥律师在接送孩子,那么给老人家买点东西塞点钱,毕竟人家辛苦给你带孩子呢,表示感谢!人心都是肉长的,老人会知道孩子性格上出现的问题,也知道你的良苦用心,他们不会拒绝的!
最后,务必好好想一下,尤其是从对方老人那里了解一下,女方对你的怨恨症结点到底在哪里?你没有外遇,也没有家暴,但肯定有你不了解的心结!心病还要心药医,你得通过真诚付出和表现,化解女方强烈抗拒的那个点,这个事情才能真正得以解决!
探望问题,打开思路!靠法律,绝不是最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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