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婚后经常因为琐事发生争执,后丈夫于两年前被公司安排到上海

时间:2020-07-3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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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婚后经常因为琐事发生争执,后丈夫于两年前被公司安排到上海总部任职。目前我和丈夫已经分居满两年,我能否以夫妻分居满两年为由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冯叶勤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明确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为法定的准予离婚条件。但是您和丈夫分居的原因不是感情不和,而是其到外地工作,虽然有分居的事实,法院很可能不会支持您的诉讼请求。
冯叶勤律师提醒:夫妻双方分居的前提必须是感情不和,其次分居的时间必须持续满两年。分居满两年只是判断感情是否破裂的一个方面,是人民法院判决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法定依据之一,最后的认定还需要结合证据进行综合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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