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前夫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当时没有判决探视权和具体的探视方式、

时间:2020-07-3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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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前夫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当时没有判决探视权和具体的探视方式、时间等,现在我前夫带着孩子换了住的地方和学校,不让我见孩子,我也联系不上他,怎么办?
卢倩律师解答:《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视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所以你可以去法院起诉对方要求行使探视权。
卢倩律师提醒:目前,未成年子女要求不直接抚养他的一方父母来看望他,或者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求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法律绝对允许,但没有强制性保障其权力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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