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枉法的行为
徇私枉法的行为
有:1、使无罪之人受到刑事追诉。2、包庇明知有罪之人而使其不受追诉故意包庇不使他人受追诉的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全部的犯罪事实,也可以是部分的犯罪事实和情节。3、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徇私枉法罪只能由国家司法工作人员构成,而在主观上面是具有徇私的故意,侵犯的是国家正常的司法秩序。但具体说到徇私枉法罪的行为,大家知道都有哪些吗?
一、徇私枉法罪的行为有哪些?
(一)对明知是无罪的人使他受追诉
所谓无罪的人,既包括根本上无违法犯罪事实的人,又包括虽有违法行为,但依法不构成犯罪的人,还包括虽然构成犯罪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依法不应追究,如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等的人。所谓使他受追诉,是指对无罪人本不应该进行侦查、起诉、审判等刑事诉讼活动,但为了徇私徇情,追究其刑事责任而对无罪的人立案侦查、起诉或审判。
(二)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
所谓有罪的人,是指构成犯罪且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人。所谓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是指故意包庇使其不受侦查(含采用强制性措施)、起诉或者审判,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的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全部的犯罪事实,也可以是部分的犯罪事实和情节。此外,故意违背事实真相,违法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虽然采取强制措施,但实际放任不管,致使犯罪嫌疑人逃避刑事追诉的,以及司法机关专业技术人员在办案中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和意见,或者故意作虚假鉴定,严重影响刑事追诉活动的等等,都应以本罪的徇私枉法行为论。
(三)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这点与前两种情况有所不同,上面两者可以发生在刑事诉讼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过程中,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都可以成为行为的主体而构成本罪;而这种情况则仅发生往刑事审判过程中,只有刑事审判人员才能实施这种行为而构成本罪。所谓枉法裁判,则是指有罪判无罪,多罪判少罪,无罪判有罪,少罪判多罪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等。
二、徇私枉法罪如何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此可见,我国刑法对徇私枉法罪的处罚也是比较严厉的,根据不同的情节适用不同的量刑幅度,有效的打击违法犯罪。关于徇私枉法罪的行为,法律中主要规定了三种,也就是小编在上文中介绍的三种。若行为人确实犯此罪的话,就要根据《刑法》的规定,然后结合其具体犯罪情节进行处罚,最严重的时候,可以判处行为人十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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