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法裁判罪具体是指什么?
枉法裁判罪具体是指什么?
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具体包括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及助理审判员等。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
(2)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4)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2006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进一步明确,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枉法裁判,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枉法裁判,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枉法裁判,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4、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5、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6、徇私情、私利,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证据予以采信,或者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或者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故意错误适用法律而枉法裁判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接受请托,诉讼材料造假,与代理人合谋操控案件,收受金钱、礼品,放任或参与虚假诉讼……裁判文书网上,公开发布的枉法裁判裁判文书有四十多篇,法萌君选取了其中八篇,概括了刑事判决书中法院查明的案件事实,一是普法,二是警诫。
其实,每一起法官被判枉法裁判罪的背后,不光是司法公信力的损伤,更是具体个中法官职业的基本终结,涉及案件两方甚至更多方利益的彻底翻盘,影响不可谓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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