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址回迁变无家可归

时间:2020-08-0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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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址回迁变无家可归?两年后的安置房没了,谁来负责?

房源信息流2天前

根据城市规划的需要,越来越多的房屋被拆迁,由此产生了很多纠纷,给人们带来困扰。拆迁补偿有关补偿安置方式是时下的热门话题,但是很多人并不清楚房屋回迁的相关规定。回迁房在迁安置过程中通常采取货币补偿,被拆迁人用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小编为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帮助解决这方面的法律问题。

早在2012年,宋某名下的产权房所处区域被列为改造旧城的主要项目。开发商以十天内搬走的奖励6万元,二十天内搬走的奖励2万的巨额补偿。经济的丰厚诱惑成功的诱导了宋某,宋某积极响应政策。然而,让宋明磊完全没有想到的是,在与开发商签订了回迁协议,五年过去了,房子早已经被拆的面目全非,一眼望去,全是荒芜。

这五年时间里,改造项目却丝毫没有动工的迹象。而宋某到处租房,漂泊不定有家却再也回不去了,水深火热百般煎熬的满头白发,为当初的草率决定后悔不已。

然而,当初和宋某一样为金钱利益所诱惑草率和开发商早早签订协议的被拆迁人多达800多户。其中部分被拆迁人联名上诉开发商,可开发商也无法提供具体的解决办法,因为拆迁范围还有其他未签署拆迁协议的被拆迁人由于对补偿期望值太高拒绝搬迁。同时开发商也提出了希望政府参与调解工作,尽早开展改造项目。

从上述案件中,大家都会疑惑回迁为什么会沦落到无家可归的地步?为此几经多方走访以及各方面调查原因分为以下几点:

1、在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审议,法律明确规定,拆迁户有回迁和就地安置的权利。因旧城改建或规划调整所导致的拆迁,被拆迁区域的地段会升值。而拆迁机构与被拆迁人的个别认知存在分歧,往往拒绝回迁。其他一些拆迁机构为了尽快签署协议,以经济利益或者其他手段诱导被拆迁人。然而案件中已经拆了五年的贩子还未动工,其原因很有可能不是有部分人拒绝搬迁,更可能存在改建项目存在手续不齐全等问题。案件就拆迁主体就存在多种解释,所以被拆迁人想得到准确的解决办法应该同当地政府签订拆迁协议。

2、按照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应该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除此之外拆迁户与其他主体签订的协议均属违法。所以,部分地区被拆迁人会与拆迁办、拆迁实施单位或者是街道办事处等机构签订协议,如果开发商经营资金链断裂、破产甚至开发商老板意外死亡等情况,回迁房的建设极有可能会遥遥无期。所以,以上机构都存在法律风险。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文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根据我国的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实施先补偿,后搬迁的政策,反之,是违法的,可以到当地司法机关反映。按照以上规定在签订协议之前就已备有建好的房屋进行安置,就不存在无家可归的风险。

那么,被拆迁人应当采取什么方式,才能降低回迁风险呢?

1.考察开发商实力

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是“非买不可”,则要考察拆迁、收购的发展商实力,如果发展商资金运作良好、项目上马快、建设速度快,则回迁速度?房产证相对有些保障。

2.先租后买

如果双方均十分满意的话,中介公司建议,双方签订协议,先以交租金的方式每月支付一定金额;等该回迁房的权属证明办理完毕之后,再将租金转为首期房款;可再进行按揭贷款。这种方式可保障双方的权益。

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还是回迁房安置,还是需要依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具体分析。拆迁安置过程中,如果采取货币补偿皆方式,拆迁户用补偿款购买商品房与普通人购房者的身份是相同的。如果采取的是回迁的方式,因为拎迁房不是商品房,不能当作商品房出售,二者之间是存在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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