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小区重点改造政策是什么?老旧小区怎么改呢?

时间:2020-08-0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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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小区重点改造政策是什么?老旧小区怎么改呢?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到“十四五”期末,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根据此前的官方通报,各地上报需要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17万个,涉及居民上亿人。也就是说,到“十四五”末,即2025年之前,全国要完成17万个老旧小区改造。

 

一、老小区重点改造政策是什么?

 

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

此次《意见》明确了老旧小区改造对象范围,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都在改造范围之内。按照《意见》的要求,要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

 

《意见》指出,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具体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三大类。基础类是指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改造内容,包括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公共部位维修等。基础类的改造内容主要是水电、路、气、信、生活垃圾分类等设施,这些设施都是普惠的,只要改造了所有的小区居民都可以受益,而且基础类的也是财政资金重点支持的一个内容。

 

完善类包括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改造内容,包括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

 

提升类包括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的改造内容,包括养老、托育、卫生防疫、助餐、家政保洁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

 

按照《意见》的要求,到2022年,要基本形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到“十四五”期末,结合各地实际,要力争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

 

改造不限于一楼一区 鼓励联动改造

《意见》明确指出,养老、卫生、托育、社会治安等有关方面涉及城镇老旧小区的各类设施增设或改造计划,以及电力、通信、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的相关管线改造计划,应主动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计划有效衔接,同步推进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副司长刘李峰表示,这意味着,老旧小区改造要主动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计划有效对接,然后同步推进实施,这样的话就是避免多次改造扰民的问题,而且也可以同步统一设计,统一施工,这样的话可以提升综合改造的效能。

 

此外,《意见》还明确提出,要建立存量资源整合利用机制。与以往单个楼栋、单个小区改造不同,《意见》倡导各地合理拓展改造实施单元,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加强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加强既有用地集约混合利用,在不违反规划且征得居民等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小区及周边存量土地建设各类环境及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原来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都是以小区为界的,就是逐个在小区围墙里边实施改造。但从实践来看,这种改造效能比较低,最主要的是它没有足够的空间来增设现在需要的养老抚幼的这些社区服务设施,所以要通过统筹相邻小区的联动改造和街区的改造等方式来实现。

 

二、什么是老旧小区?

 

老旧小区一般是指建设基础设施设备落后、功能配套不齐全,无法满足居民生活的一些小区,泛指80、90年代前后所建的小区。

 

另外,关于什么是老旧小区,这在《意见》中也有明确规定,《意见》指出,老旧小区改造对象范围,应为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城镇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界定本地区改造对象范围,要重点改造2000年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

 

三、老旧小区怎么改呢?

 

老旧小区改造量大面广,所以根据老旧小区的情况,改造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

 

基础类是指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部分。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道路、消防等,也包括小区内建筑物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的维修。

 

完善类是指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部分。如绿化、照明、停车场、体育健身设施、加装电梯等,包括拆除违法建筑。

 

提升类是指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的部分。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幼儿园、便民市场、家政保洁、邮递末端服务站等。

 

不过,这里要说一下,拆除违法建筑其实跟改造并不是一码事,并且也不会影响到实际改造。实践中,常有地方以不拆除违法建筑就无法改造为由强行拆掉一些居民自行搭建的无证房屋,对无证房屋私自断水、断电等。这种行为无论是从情理上来讲,还是从法理上来讲都是毫无根据的,且违背了改造的初衷。

 

因此凯诺律师建议大家,在改造过程中,遇到这种情况,要及时的搜集证据,在必要的时候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改造的费用由谁来出呢?

 

《意见》中指出,改造资金由政府、居民、社会力量合理共担。

 

居民出资方面。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基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落实。鼓励通过捐资捐物、投工投劳等支持改造。鼓励有需要的结合小区改造进行户内改造或装饰装修、家电更新。

 

另外,《意见》中还指出,居民出资还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

 

政府出资方面,中央政府给予资金补助,重点支持基础类改造。这项补助则是重点支持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虽然这项补助资金可以适当的支持2000年后建成的老旧小区,但是需要限定年限和比例。

 

社会力量方面,鼓励原产权单位对已移交地方的原职工住宅小区改造给予支持。引导专业经营单位出资参与。其方式可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投资参与到各类需要改造的设计、运营当中。

 

从上述《意见》内容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老旧小区的改造原则上是动用专项资金,不能直接向居民收取费用,但是对于居民自家屋里面的相关设施改造,则需要居民自己掏钱进行维修改造。

 

言简意赅的说,就是此次大面积改造,老百姓想提升和完善自家家里的相关设施设备不掏钱是没办法实现的,只能眼睁睁的看着相关人员去其他同意率高的小区开展改造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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