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车库产权

关于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制定的目的,是通过开发商享有所有权鼓励其多修建具有专有权的车位,即规划内的车位。同时为了对各方权属的明确确认,《民法典》仍采用的是“约定说”,即对于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开发商与业主通过出售、出租、附赠等方式进行约定。相反,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就有可能判归全体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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