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被征收人应当注意以下内容

时间:2020-08-05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在实践中,被征收人应当注意以下内容

尽管我国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和《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但是这些法律法规毕竟是书面的,征地拆迁项目终究是由人来操作,在此过程中经常会出现部分人员侵犯广大被征收人的权益,那么被征收人应当对哪些人员小心提防,防止权益被侵犯呢?

一、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工作人员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通俗来说就是大家日常生活中接触到的村委会、居委会。村委会、居委会并不是政府机构,其主要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求,帮助政府解决民间纠纷、维护社会治安,并将村民的建议和意见反映给政府的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工作人员对于征地拆迁项目并没有操控的权力,其只能在政府和被征收方之间作为媒介帮助双方进行协商。然而在实践中经常出现村委会、居委会工作人员强制要求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做某些事情,这样的做法是违法的。

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如果遇到这类人,应当警惕其实施的各类活动,即(1)对于其张贴、发布的公告,及时了解改公告的内容、性质等信息;(2)如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工作人员通过威胁、利诱等方式瓤子签字或填写书面材料,切记不要随意就填写,应当及时明确该书面材料的内容,对于不能即时就明确的材料,可以选择暂时拒绝签订;(3)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工作人员若上门交流,被征收人应当正视问题,少说多听,以便收集有利信息。

二、乡镇政府、街道办工作人员

乡镇政府、街道办工作人员作为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其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可以征收方的身份介入,且拥有一定的权力。在实践中,被征收人应当注意以下内容:

(1)《土地管理法》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没有给予乡镇政府、街道办工作人员强制拆房、征收土地和房屋的权限,如果该两类人实施的强拆、误拆等行为均属于行政违法行为,被征收人在征收过程中如果遇到此类情况,可以坚决拒绝强制拆除行为。

(2)乡镇政府、街道办在征收过程中经常采取的手段就是认定被征收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以便“以拆违促拆迁”,被征收人可以专门针对“违建”认定书,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避免房屋被强拆。

三、身份不明人员

在实践中最让人头疼的就是身份不明人员,对于上述的人员,大家都可以根据其不合法行为追究其责任,但是对于身份不明人员,却不知如何处理,这类人常通过威胁、骚扰、恐吓等方式要求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或者成为强拆、偷拆行为的主体实施人员。

对于此类人员,被征收人应当要保持冷静,在保证自己人身安全的情况下与之周旋,同时及时拨打电话报警,寻求警方的帮助。

以上是“在实践中,被征收人应当注意以下内容”的相关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请关注好律师网土地房产栏目。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相关文章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相关知识推荐

评论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返回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