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补偿协议,被下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法院认定要素

时间:2020-08-05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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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补偿协议,被下达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法院认定要素

首先,关于评估机构的选定及评估程序问题

征收项目评估公告、确定评估机构结果公告、评估机构资质证书、评估师证书等证据,可以证实房屋征收部门是否按照规定确定评估机构的事实。

其次,关于房屋面积认定问题

涉案房屋系已登记房屋,被申请人以房地产权证书及房地产登记簿记载的建筑面积确定涉案房屋建筑面积,符合此类征收的相关细则等规范性文件之规定。

再者,关于补偿标准与补偿方式问题

因补偿决定严格遵循了项目补偿方案的相关规定,在补偿标准的确定上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在补偿方式上,如果在经过前期房屋征收部门就具体补偿方式与申请人协商未果,被申请人遂以货币补偿方式作出补偿决定,符合此次项目相关征收细则的具体规定,并无证据证明侵害了再审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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