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万余箱问题坚果流入市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的商品怎样定罪?

时间:2020-08-05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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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余箱问题坚果流入市场】有人买网红坚果牵出了大案,去年底,家住浙江海盐的姚先生,在网上以126元的价格购买了2盒国内网红品牌的坚果,这比他以前在线下超市购买的同款坚果要便宜一半,原以为是捡了个大便宜,没想到买回来一尝,味道不太对劲。姚先生说:“味道跟之前买的有点不一样,口感上没有正品那么脆,吃起来比较软。” 网上购买的坚果吃起来味道与以前购买的坚果口味相差甚远,姚先生怀疑他买到了假货,于是选择报警。海盐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受案后,立即将样品送去这家坚果的生产厂家,经过厂家鉴定,商品确实是假冒产品。经过一系列的调查,6月21日海盐警方实施抓捕行动,突袭吴某的生产窝点。据警方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自己采购原材料、生产加工、售卖,还在多个购物平台开起了网店,并在全国发展了20余个代理。犯罪嫌疑人以50元左右的价格,先后销售坚果共计10万余箱,300多万袋。

 

网友热评:

1.感谢这个心细胆大的买家,一般人觉得不对劲,大概率会去和卖家讨说法,他直接选择去检测,真的很棒太感谢了。

2.所以有时候吃的有霉味,是因为买的假货吗?

3.建议到菜场买带壳坚果,每顿自己剥/夹,餐桌上永远放一盘核桃,与一个夹子。

4.有人为了获取牟利真的是不择手段毫无顾忌,对于这些人必须严惩。

5.喜欢吃坚果的筒子们,不要贪小便宜,要从正规渠道买。

 

今日学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的商品怎样定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适用上述规定的前提是,行为人的行为同时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销售伪劣产品罪,也就是构成刑法理论上讲的想象竞合犯。但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且存在质量或品质问题的商品,都会同时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销售伪劣产品罪吗?答案是否定的。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的行为;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明知是伪劣产品而销售的行为。前者,行为人认识到所销售的物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者,行为人认识到所销售的物品是伪劣产品,两罪的主观方面并不相同。

 

因此,从理论上讲,销售假冒注册商标且存在质量或品质问题的商品,如果行为人认识到商品既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又是伪劣产品,那么销售行为同时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销售伪劣产品罪,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如果只认识到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那么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如果只认识到商品是伪劣产品,那么定销售伪劣产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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