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车 不该!替人顶包 糊涂!

时间:2020-08-0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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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陵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嫌交通肇事罪、包庇罪案件

酒驾交通肇事意图逃脱处罚
竟然“摇人”
喊“哥们”顶包
糊涂朋友竟讲义气同意“背锅”
二人终被法办
双双接受法律制裁

2019年末,江陵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嫌交通肇事罪、包庇罪案件,被告人霍某(化名)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窦某(化名)犯包庇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情简介
2019年2月18日晚,被告人霍某在与朋友聚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赶往外地,因其观察路面情况不够,所驾车辆撞到前方行走的被害人,并造成被害人死亡、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霍某立即电话找人“帮忙”,在窦某等人赶到事故现场后,霍某知道其属于酒后驾车,内心十分害怕,提出让窦某等人中的一人为其“顶包”。窦某因与霍某关系较好,表示同意该提议。随后,霍某步行逃离了事故现场。
在事故现场调查中,窦某自称是其驾车造成的该起交通事故,作虚假证明包庇霍某。次日,霍某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了其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及事故后找人“顶包”的事实。经交警部门认定,霍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被害人不承担事故责任。后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被告人霍某与被害人亲属达成赔偿协议,约定赔偿经济损失共计84万元,并在年底全部赔付到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霍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肇事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窦某明知霍某酒后驾驶机动车且交通肇事,而冒充肇事者作假证明包庇霍某,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被告人霍某、窦某均应予处罚。被告人霍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对其可酌情从重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霍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是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窦某如实供述其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霍某积极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决被告人霍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窦某犯包庇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江小法的话
朋友之间因为关系好而相互帮忙是件好事,但前提必须分清前因后果、是非曲直,不是什么忙都可以帮,更不能践踏法律底线。此案中的霍某心存侥幸,希望朋友为其违法行为“买单”,而窦某因一时义气,“顶包”帮忙,最后均被依法严惩。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并不是一句口号,再次提醒广大驾驶员:请勿酒后驾车!司机一杯酒,亲人两行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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