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贪腐近1500万元! 从化交通局原局长被判13年6个月

时间:2020-08-12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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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交通局原局长、党委书记钟某阳在2005-2015年任职期间,利用自己负责主持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及影响力,受贿、贪污、滥用职权:

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帮助,先后收受好处费570万元;

套取市政工程款项863.46万元;

放任下属胁迫货运司机缴纳会费80.3万元……

十年时间贪腐数额近1500万元,近日,广州荔湾法院审理了该案。

收受好处费570万元

2011年至2014年,钟某阳担任从化交通局局长、党委书记。彼时,工程承包商包某找上他,希望其能为自己承接工程项目提供帮助。钟某阳应允。

在他的协调下,包某顺利承接了G105线良口至吕田段绿化景观综合整治工程、从化城郊花卉大道大桥工程等多个项目。

而钟某阳,也收下了包某贿送的好处费242万元。

2005至2009年间,钟某阳主管从化市非自营客车清理工作和客运企业改制工作。在这一时期,他利用职务便利,为赖某、丘某等人在“安顺联合大车队”改制中获取最大利益,收下了赖某等人所送的贿赂款235万元。

记者了解到,加上丘某、郑某、李某等人因类似事由贿送的款项,钟某阳总共收受了好处费共计570万元。

这其中,也包括了钟某阳提拔重用下属赖某,所拿到的“感谢费”79万元。

在钟某阳的贪腐生涯中,离不开赖某的多年行贿。而在这种勾结之下,赖某有了实权之时,亦开始了贪污犯罪之旅。

庭审上,钟某阳甚至表露出惭愧:“在用人方面,我过于信任了他,造成了他在管理等过程中滥用职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我应该负有一定的责任。”

放任下属收取会费80.3万元

曾经,钟某阳一度想提拔赖某担任从化交通局党委副书记,但是赖某拒绝了,要求去当交通管理总站站长。

钟某阳很费解,称该站资金紧缺,发工资都有些艰难,“你去那里有什么用?”赖某答复他:“交通管理总站遍地黄金,只是不会利用。”

于是,他顺利被提拔为交通局党委委员、交管总站站长兼交通局执法科科长,全面掌管了交管的行政审批和执法大权。

果不其然,2014年,从化区货物运输协会正式成立。

据多位该区交通局的同事称,协会的运作章程和执法标准等,都由赖某拍板。

对此,赖某是蓄谋已久。在协会中,其实有一个叫“以费代罚”的制度,对于违规的货车收取入协会会员的“会费”,以代替违章罚款。2014年11月27日-2015年11月26日期间,共收受了会费80.3万元。

在听闻赖某的行为后,钟某阳选择了视而不见。

“因为这些事不是我分管,有副局长在管,所以就采取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庭审上,他说道。

法院认为,钟某阳身为从化交通局党委书记,却放任属下赖某采取上述手段胁迫货运车主及司机缴纳会费,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贪污863.46万元工程款

此外,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2年,钟某阳指使李某等人以虚构工程项目、虚增公路工程量等方式,从彼时的从化市地方公路管理站套取市政工程款项863.46万元,据为己有。

综合钟某阳的种种行为,法院判定他已分别构成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退出受贿违法所得43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退出的贪污违法所得863.46万元,发还广州市从化区地方公路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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