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必须公开

时间:2020-08-1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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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必须公开

被拆迁人面对拆迁的实际情况往往是一头雾水,摸不着头脑。解到底哪些内容政府必须公开。

第一,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必须公开。

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也就是说,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是需要进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并且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同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简单来说就是公民意见的征求情况和据意见作出的修改也应当公布。如果多数被征收人认为补偿方案不合理,还可以要求进行听证。

第二,房屋征收决定必须公开。

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第三,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调查结果必须向被征收人公开。

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换而言之,征迁方必须付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且调查登记结果向被征收人公开。

以上就是城市房屋征收中的几个必须公开的内容了,如果征迁方没有主动公开,您一定要提高警惕,申请公开,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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