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

时间:2020-08-1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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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

刚刚过去的12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一份重要的文件!那就是——《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份新鲜出炉的国务院文件,对于保障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包括关乎人民群众重大利益的征地拆迁在内的很多地方,这份文件都让大家手里多了一件强大有力的法律武器!

这份《指导意见》到底讲了什么事呢?司法部副部长刘炤说,这是第一次从国家层面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主体、范围、程序、职责、责任等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可能刘副部长这样解释,大家还是听不懂,没关系以咱们的征地拆迁这件事情为例,给大家详细又通俗地讲一讲这份《指导意见》!

首先要给大家科普的是“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就是咱们俗称的“红头文件”,我们国家的各级政府很多时候都是靠红头文件来治理社会、管理老百姓的。但是长期以来,很多政府部门乱发文件,出现了诸如“指定消费本地产品”、“规定取消职工休假”、“禁止城乡居民复婚办酒席”这样的“奇葩”文件。这些神奇的文件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虽然老百姓常常觉得又好气又好笑,却不得不照办。在征地拆迁领域里,不管是征收补偿方案,还是征收决定、补偿决定,往往也是以文件的形式发布出来的,引起老百姓不满的,政府恶意少补偿、不补偿的源头,往往也是这些文件。

针对这样一些损害老百姓权益的文件,以前老百姓怎样才能维权呢?一条路是行政复议,一条路是行政诉讼,不是向上级告状,就是到法院打官司。但这两条路对于老百姓来说都很不容易,所以一直以来,老百姓对于这种文件都很不满意。但是!前天出台的这份《指导意见》,简单说来,就是让政府部门在出台文件之前,先做一遍自我检查,确认没有问题了才能发出来给老百姓看。没有问题的标准,就是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要求。

有些人可能会对这件事不屑一顾:“政府自己检查有什么用?该损害老百姓的还是损害老百姓!政府当然觉得自己发的东西没问题了!”这样的朋友一来是不了解我们国家的政府运作,二来是不了解我们国家的法律制度。

有没有这份《指导意见》,那区别可太大了!

《指导意见》主要从组织领导、能力建设、指导监督等三个方面,提出了贯彻落实要求。这三个方面里,最厉害的是第一个——组织领导。将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列为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第一责任人!这意味着什么呢?举个例子,征地拆迁的时候,政府部门发布的征收补偿决定就是一份规范性文件,发这个文件那个部门的主要领导就是这份文件是不是合法的责任人!如果以后政府部门再发违法的征收补偿决定,那老百姓去法院打官司,这决定被判违法了,部门领导就要承担责任!

有哪个领导不怕承担责任的?有哪个领导敢冒这样的风险,再去乱发文件损害老百姓利益的?如果有这样的领导,那只有一种情况——那就是,那个地方的政府部门损害了老百姓的利益,老百姓也从来不懂得用法律来维权!所以,这份文件的出台,是实实在在保障老百姓利益的有力文件!大家今后在维护自己权益的时候,一定别忘了这件重要的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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