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会施行12年义务教育吗?违反义务教育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时间:2020-08-1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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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大家都是在竞争激烈的环境下生存,毕竟高校的招生人数是有限的,所以常常也是有很多人都败下仗来!但是又不得不说高考是一个决定命运的考试,只要你能在此发挥的得当,上到一个好的大学,必然对以后人生的道路都是有很大帮助的!但是有这样一种考试,完全不亚于高考,它的难度绝对可以和高考呈比肩的状态,甚至也是残酷至极,那么这个所谓的考试就是——中考!只有在进行中考的前提下,你才有参加高考的资格,所以中考也是生命中的一次大的考试!但是在前段时间,关于中考的改革,也是吵得沸沸扬扬的,都说要在2020年进行普及高中教育,也就是把九年义务教育改为12年义务教育。那么,2020年会施行12年义务教育吗?违反义务教育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2020年会施行12年义务教育吗?


十二年义务教育,是指将高中教育纳入到义务教育范围之内从而推行十二年义务教育,中国特区、民族地区、浙江、广东、河北多地都尝试了高中免费教育,取得很好反响。但主要还集中在民族地区、沿海等发达地区,没有大范围普及。


现在是不会普及12年义务教育的,中国的国情发展还做不到这一步的。


现在的改革更多的是一个阶段性的试探,总是需要先行一步做总结的。贸然的进行高中义务教育、大学义务教育会使得很多的学生产生惰性,虽然可以提高国民的整体实力,但总的来说是弊大于利的。


这其实更多的是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的一个试探,现在的教育改革已然深入到深水区了,而且关于高考的改革也已经陷入了泥潭。但还是希望教育改革的步伐越迈越稳、越迈越大。


违反义务教育的法律责任


(1)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的法律责任


《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项规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应当在该地区或者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应给予行政处分。任何负责组织、实施义务教育的单位和个人,负有接收和保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校长以及教师,如果拒绝接受应当在本地区或本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就是侵犯了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是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行为,应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行政处分。


(2)不送适龄儿童、少年就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责任


《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和《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送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这是家庭所承担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其他监护人主要是指未成年人父母以外的其他近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等。不履行这项义务的,依据《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的规定,城市由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或者其指定机构,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拒不送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的,可视具体情况处以罚款,并采取其他措施使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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