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擅自堕胎,老公要求离婚,并要求赔偿,法院会判离吗?
时间:2020-08-17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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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生孩子与不生孩子,妇女有自行决定的权利。作为男性公民,虽然有生育权,但其生育权的完成,要借助于女性公民的合作。女方虽未经其老公的赞同私自中止妊娠,是道德问题,并不违法,不需要承当法律责任,也不构成对男方生育权的侵犯。最高人民法院于2011年7月4日经过的对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疑问的解说(三)第九条之规则:“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补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恳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注意:(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是: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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