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租宝案件中,集资款项的用途都有哪些?

时间:2020-08-18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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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告单位集资后可查实的集资款用途主要有384亿余元用于返还集资本息,12.3亿余元用于向提供虚假债权项目的中间人支付好处费

20亿余元用于发放员工资、提成,12亿余元用于支付办公场所房租、购买办公设备,4.8亿余元用于支付广告宣传费用,29.76亿余元用于与云南景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成集团)合作支出,23.33亿余元调往国外“投资”

31.68亿余元用于收购负债公司、不良债权等支出12亿余元由被告人丁宁“赠予”被告人张敏、王之焕谢洁、姚宝燕彭力、雍磊高俊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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