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对离婚财产分割的影响

时间:2020-08-18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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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配偶一方在有限责任公司持股质押,只需要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即可,这里的“过半数不是指的持股数而是指股东人数。

这样,配偶一方要达到自己名下的股权对外出质并不是一件很困难的事。比如,如果公司只有两个股东(包括配偶一方持股),配偶一方以自己名下的股权对外出质,只需要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即可。

而在有限公司中,绝大多数都是一股独大的组成形式,如果配偶一方是控股股东,则很容易做到让另一名股东“屈服”而同意配偶一方出质。

理由很简单,如果小股东不同意控股股东出质,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是要购买出质的股权:否则,将视为同意出质。小股东收购控股东的股权,出于资金、公司经营聚道等请多方面的原因往也不现实的再加上很多公司股东之间的朋友、亲属关系,配偶一方以股权出质往往是一件十分容易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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