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没有这些文件,一定是违法的

时间:2020-08-18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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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的城市房屋征收必备的三个文件,分别是征收决定书公告、安置补偿方案和评估机构选定公告。

第一,房屋征收评估报告

遇到征收,最关心的就是补偿多少钱。那么评估报告就是最直接的价格来源。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9条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收到评估报告后,可以查看是否符合自己的心理预期,如果不满意,就要及时的申请重新评估。

第二,征收补偿决定书

在政府下发了书面的征收决定后,大家决定补偿标准不合理,拒绝签字,且在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两个月之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之内不申请行政诉讼的,这个时候,征收方会下发另外一份文书,即征收补偿决定书。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

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征收补偿决定书

收到征收补偿决定书之后,必须在两个月之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之内提起行政诉讼。否则,就会收到下面的文件。

第三,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司法强拆文书)

这里简单说一下,在收到上一份文书的时候还不签字,也不维权的,就会面临强拆的风险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城市房屋的拆迁文件说完了。征地拆迁过程中遇到问题,征地拆迁法律规定,也祝愿大家或者公平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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