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的职权可以由董事会代为行使吗?
时间:2020-08-18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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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的职权可以由董事会代为行使吗?
不能。公司法第37、46条分别规定了股东会、董事会的职权,虽未明确规定股东会职权不得由董事会代为行使。
但是,结合公司法关于公司特别事项(合并、分立、增减资等)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的表述。
可以看出,公司合并、分立、修改公司章程、增减资的决议有且只有公司股东会才有决定权,这是股东会的法定权利。将股东会的法定权利规定由董事会行使,违反了强制性法律规定,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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