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套路贷”案件的常见行为方式

时间:2020-08-18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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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犯罪嫌疑人往往会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对外招揽客户,以“无抵押贷款、低息贷款、快速放款”等降低放款门槛的字眼吸引借款人,当借方无法通过正规渠道贷款但又急需周转资金时,犯罪嫌疑人往往会以行业规矩或者收取违约金、保证金、上门费、中介费等相关手续费用的名目,与借方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使得被害人实际到手的借款仅仅是扣除上述费用之后的余额。

合同签订后,犯罪嫌疑人会将虚高的借款金额转入被害人银行账户,但随即要求被害人立即提现,把多余的部分当场返还,通过制造银行资金流水痕迹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为后期提起虚假诉讼做好准备。

第二步:“套路贷”犯罪为实现非法占有目的,犯罪嫌疑人并不希望借款人按时还款,而通常会以拒接电话、“玩失踪”等方式,故意使借款人无法在约定期限内还款而“被违约”。当被害人无力偿还虚高贷款以及高额违约金时,犯罪嫌疑人会进一步通过“转单平账”垒高借款金额。

即由另一小额贷款公司或者个人替被害人偿还第一家公司的债务,借款人再与其签订更高金额的借款合同,通过层层转单平账,以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第三步:当借款人借款金额累计到一定程度时,犯罪嫌疑人会穷尽一切办法诱骗借款人签署房产或汽车抵押合同缓解还款压力,之后带着借贷人到公证处对房产抵押借款合同进行公证,拿到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

第四步:当虚假债务累计到一定的数额,达到犯罪嫌疑人的预期目标或者抵押房产、车等价值数额,犯罪嫌疑人开始采取各种方式催债,既包括殴打、非法拘禁等暴力手段,亦包括语言威协、电话轰炸堵钥匙孔、泼油漆、撬房门、尾随跟踪等软暴力方法。

或者向法院提出虚假诉讼,因为犯罪分子保存了完整的借款证据材料,往往能获得法院的胜诉判决,从而迫使借款人按照虚高合同还款。至此,犯罪嫌疑人完成“套路贷”的所有环节,非法取得被害人房产、汽车或者其它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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