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强拆中诸多违法之处
时间:2020-08-19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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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政府以房地产开发为由征收土地,并非公共利益需要;二是政府未经过合法的征收程序,严重违反相关法律;三是政府未向人民法院申请就进行强拆,属于行政强拆,涉嫌越权…。
首先申请政府公开大量信息,从信息角度做到了知己知彼;其次协助李某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形成了一套证据链;再次制定多个诉讼相互配合的诉讼方案,形成诉讼组合拳。
诉讼过程中,当地政府迫于承担败诉后果的压力,主动找到孙某要求协商解决,通过诉讼的方式让李某在谈判中从被动变成主动,最终获得了满意的补偿。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区级人民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可以征收房屋及土地……才可发布征收决定。”其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强制拆除则需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并非征收人聘请拆迁公司强拆。
回顾上述案件,李某能获取合理,是因为政府在处理相关事宜时,存在一些致命的错误,由此,其他被征收人应注意的是,若李某一直拖下去,超过诉讼时效导致诉讼权利灭失,那么,极有可能无法获得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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