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五种违法拆迁已被明令禁止,这下你还害怕拆迁吗?

时间:2020-08-21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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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现在已经成了常事,村民们对拆迁也有着两种不同的态度。对于常年居住农村,在农村生活并且靠种地为生的村民来说,拆迁就等于要了半条命,而对于常年居住在城市的村民来说,拆迁就能得到一笔拆迁费。目前我国对于拆迁有了禁令:

1.没有任何文件、通知的拆迁要禁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当农村的房子要进行拆迁时,当地的行政机关必须要发布相应的拆迁文件,并且文件中需注明本次拆迁的费用补偿,拆迁的补偿方式、农民的迁移等相关事件。如果还和往年一样,不公布拆迁文件,那么农民们就有权利直接拒绝拆迁。

2.先强制拆除,后谈补偿的行为不允许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相关规定已经明确指出,禁止先拆迁后补偿这样的行为,也就是说拆迁方还没有给农民补偿就先把他们的房子拆了,这种行为是不允许的,对于大多数农民而言,可以居住的房子就那么一处,如果都没有补偿他们就把他们的房子拆了,那农民接下来的生活怎么办?因此这些事项都要提前协商

3.粗暴强制拆除的方式要禁止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暴力拆迁和强行拆迁等行为也是不被允许的,经常会因为拆迁方和农民之间的很多问题没有协商双方产生了分歧,拆迁方促进拆迁项目的完成,就直接采用暴力拆迁和强行拆除的方式进行拆除,显然这是对农民利益的侵害,对于这种行为,农民可以拍一些领导以及强制拆除过程的照片作为证据,对以后维护利益会有帮助。

4.禁止夜间、法定节假日、强制拆除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行政机关不可以在法定节假日或者周末实施行政强制执行。

5.禁止对居民断水断电

行政强制法行政机关不可以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燃气、供热等方式逼迫居民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可以采取威胁、暴力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电、供水、供热、供气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逼迫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并且为了失地农民的生活有保障提出:

1.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提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年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要求采取多元安置途径,优先进行农业安置,规范留地安置。

2.国家出台多部文件对失地农民落实社会保障安置

物权法社会保险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中都提出对于失地农民要尽快落实社保。

3.先补偿后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进行房屋征收应该先补偿、后搬迁。不同的补偿方式导致征收方需要实施的义务不同。

若被征收方选择产权调换,则应该保证在已经确定安置房源进行搬迁,最终实际办理交付手续;

若被征收方选择货币补偿,在房屋拆迁之前需要做到货币补偿已经专户存储,被征收方可以随时支取;

对于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方,可能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征收方设定的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属于期房,出现这种情况时,征收方应该依照协议规定的内容确定被征收方的安置房源后,要求被征收方进行搬迁,在安置房建设完成后按照约定交付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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