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财产报告程序终结?

时间:2020-08-24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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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的规定》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产报告程序终结:
(一)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的;
(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
(四)人民法院认为财产报告程序应当终结的其他情形。
发出报告财产令后,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被执行人仍应依照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履行补充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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