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案件中,平台的债务受让人是否要对投?

时间:2020-08-25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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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法集资,很多人都知道有一个先刑后民的原则,即投资人或出借人提起民事诉讼起诉集资人,要求返还财产的,如果该种借贷或投资关系本身属于非法行为,法院不会受理案件统一走刑事案件退赔程序。而且,多数情况的退赔,都是按比例清退,比如投资10万,清退比例是2成,那就能得到2万退赔,损失的8万如何处理?答案是这8万可以称为普通民事债权,可以提起诉讼,要求集资人、其他债务人、担保人偿还,这就是所谓先刑后民,并不是说只有刑事处理,没有民事处理,而是把民事处理延后。
还有一种情况,就不需要等待先刑后民,而是刑民并行。比如有的非法集资案件中,很多被告人向他人借款,会在借条上的借款人名字写上自己亲友的名字,作为共同借款人(比如自己父母、兄弟),或者请第三人做担保人,此时,如果共同借款人和担保人并没有涉嫌非法集资行为,那担保关系和共同借款关系就独立于刑事案件,出借人就可以向其他并没有被指控非法集资犯罪的共同借款人、担保人要求还钱。这些都符合2015民间借贷解释和非法集资相关规定,现实中也有大量民事、刑事案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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