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不要以投资人的确信来判定相关方的责任

时间:2020-08-25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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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很多投资人认为,自己之所以投资平台,重要原因就是因为看到了网贷平台宣传的存管银行,所以就百分百确定自己的投资安全合法。这里有个误区,不能单纯以投资人的确信来判定相关方的责任。这样会导致责任的无限扩大化,比如有的投资人是看中了某某投资公司选在了某某高大上的金融街写字楼,或则上海的陆家嘴等等,就确信该公司的实力,那是否要金融街、陆家嘴乃至写字楼承担赔偿责任?当然是不行的。当然,除非这些供应商明知他人从事欺诈发行股票、债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股票、债券,集资诈骗或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集资犯罪活动,为其提供相关便利和宣传,就可能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但实际中,这种明知首先很少存在,没有几家非法集资的公司会跟物业和街道说我们是搞非法集资的;其次,即便明知,也非常难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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