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一退休干部组织百名女子卖淫 组织卖淫行为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福建一退休干部组织百名女子卖淫】作为一名国家干部,无论是在职的还是已经退休的,都要以身作则,比其他人更加严于律己,因为很多时候,干部的行为不仅仅代表的是自己,还代表着自己所在的工作单位。但是有些干部思想腐化堕落,总感觉自己高人一等,做事毫无顾忌,丧失了做人的底线,以致于触犯了法律,到头来追悔莫及。近日,福建漳州市一退休干部,在离开工作岗位后,伙同他人组织、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最终因组织卖淫罪,被判处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币二十万元。
原福建漳州市海洋与渔业执法支队副支队长陈某德,退休后伙同他人经营漳州市芗城区芗江酒店的“翠竹桑拿”,在2006年4月至2011年4月的五年间,招募近百名妇女从是卖淫活动,组织卖淫达19333人次。
2009年8月11日,公安机关在现场抓获卖淫嫖娼人员共计10人,其中卖淫女5人,嫖娼人员5人;2011年4月10日23时许,公安机关又在现场抓获卖淫嫖娼人员共计48人,其中卖淫女28人,嫖娼人员20人。2019年9月17日,被告人陈某德向公安机关投案。
经芗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陈某德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以招募、容留等手段,组织、控制多人从事卖淫活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且系情节严重。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某德系主犯,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同时,被告人陈某德在“翠竹桑拿”组织卖淫活动中参与策划,负责财务管理及部分现场管理,即被告人陈某德系“翠竹桑拿”组织卖淫活动的决策者、管理者,其虽与同案其他主犯具体分工不同,但地位、作用相当,无明显区别。
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网友热议
A:还退休干部?!这基本生活都有保障的,就这么贪财,能致使之身败名裂不止是现时贪财,更多应是在当干部时,没以身作则,应是有踩踏过人更或有为财伤害人而得!这就是报应享现,得偿其“果”!!!
B:毛主席时代,这些大奸大恶,贪官污吏都要被枪毙,遇到一个伟大的领袖不容易
C:那是人干的事儿吗?那种人该好好想想自己的母亲是怎么回事儿,自己的女儿怎么看待,自己的妻子怎么放置?
D:我不知道法律的具体条文,但在道德上,我深觉得判轻了,能不能查查他退休前的事,坏事应该没少干
E:才10年。我们这边抓了个手机里卖黄色视频的,获利20多万,判了13年,冤不冤?
法律延伸阅读:组织卖淫行为的量刑标准
卖淫是一种腐朽、丑恶的社会现象。而组织他人卖淫,是卖淫嫖娼活动产生、存在并不断蔓延的重要原因。这种行为毒化了社会风化,危害了社会治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他人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上是“福建一退休干部组织百名女子卖淫 组织卖淫行为的量刑标准是什么?”的相关信息,想了解更多相关知识请关注好律师网刑事制度栏目。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