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朋友融资一千万开公司后破产血本无归,是不是属于非法集资?

时间:2020-08-26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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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这完全是两码事。如果这都算,那谁还敢开公司?谁还敢破产?
集资诈骗是一种非法集资型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公开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纳存款的行为。
而且,对于施行以上行为,必须达到一定数额才能构成犯罪,比如说,个人犯集资诈骗罪,必须达到10万元以上才构成犯罪。
打个比方,你和几个朋友筹资1千万,表面上看,这的确是一种集资的行为,同时数额远超过了10万,但是依然和集资诈骗罪风马牛不相及。
首先,对象不符合
集资诈骗罪是要求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公开宣传后集资,你仅仅是在几个朋友内部集资,他们属于特定的对象。
其次,宣传手段不符合
一般来说,你这种朋友内部集资的,不会面向社会公开宣传集资需求。注意,我说的是你公司在成立之前,没有公开宣传你的集资需求,不是说你公司成立后合法的宣传公司产品。
第三,你没有承诺保本付息
这个是杀招,我们在辩护过程中,其实发现,很多案件之所以不构成非法集资犯罪,关键原因就是被告人没有对投资人承诺保本付息。即便有预期收益的承诺,双方也很明确这是典型的投资,股票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实业更有风险,投资需想开。在刑法领域内,投资与存款的重大区别,就是投资不会保本,也不可能保本。
所以,如果以上三点你都不符合,你就绝对不会构成集资诈骗罪。
第四,亏了钱,是否构成非法占有目的?不
亏了钱,哪怕是血本无归内裤都输没了,也不算非法占有目的。因为你没有把这1千万黑掉。钱是实实在在投入到了公司的运营中,钱亏了,没有被你占有,因此不能算作非法占有目的。
第五,如果你的确采用了一些欺骗手段骗他们投资,是否构成诈骗犯罪?
在向朋友筹资时,你可能的确对项目前景、收益得情况有所夸大,甚至有所欺瞒,比如你虚构和某个风投已经谈好了他们会马上投资,暗示你在投资圈很有人脉等等,这些都的确属于欺骗。但是却无法构成诈骗犯罪或集资诈骗罪中所要求的诈骗。因为刑法所保护的始终是财产或人身安全的利益,它并不保护交易双方的所有信任,就是他不保护所有的诚信问题,他只保护真正骗取财产不还的问题。只有是对支付安全产生威胁的欺骗,才能构成诈骗。
所以你和朋友开公司,很难构成所谓的集资诈骗罪,大胆的去开,勇敢的去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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