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票据借用发生票据款项偿还或者利息给付等原因产生的争议是否可以按照票据纠纷处理?
时间:2020-08-26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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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票据法》第18条规定:“持票人因超过票据权利时效或者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丧失票据权利的,仍享有民事权利,可以请求出票人或者承兑人返还其与未支付的票据金额相当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因行使票据权利或者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利而引起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综上,虽然是以票据的形式支付款项,但由于双方发生的争议是基于所借款项的偿还、利息支付产生的,而并非行使票据权利,借款人需要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利息向出借人返还借款,才是双方法律关系的核心所在。因此,此时应当界定为民间借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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