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件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债务人履行部分债务的法律后果能否及于债务的全部?
时间:2020-08-26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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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四川省高级法院的请示作出的《关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给付事项超过申请执行期限后又重新就其中的部分给付内容达成新的协议的应否立案的批复》中规定,对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给付事项超过申请执行期限后又重新就其中的部分给付内容达成新的协议的,应当视为当事人之间形成了新的民事法律关系。应当视为债务人自愿就其履行部分或承诺履行部分的重新确认,其仅就履行或承诺履行的部分发生转化成法定之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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