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金应该返还吗?

时间:2020-09-0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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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对于双方当事人自愿订立婚约的这种行为虽不予禁止,但是该婚约在法律上确没有约束力。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产,可以参照赠与关系予以处理。对于聘金,一方给付,另一方接受的前提就是必须成婚。对于聘金可以理解为附条件嗯赠与,那么只有当所附的条件成就时生效。反之,如果所附条件不成就,赠与也就不发生效力。赠与的物品应当予以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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