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其他情形,都有哪些?
时间:2020-09-0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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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律师您好,我跟老公感情不和,我想离婚,对方不同意!我想起诉离婚,我也学习了一下《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其中规定认定感情破裂的一到第四项情形,我们都不符合,第五项其他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情形,我有点搞不清楚,所以想问问您,这第五项其他情形都包括哪些?
答:《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属于兜底性的规定,包括:1、一方有生理障碍,无法履行夫妻性生活,这个需要医院诊断证明!2、患有精神疾病且无法治愈的,也需要医院诊断证明!3、草率结婚(闪婚),有证据证实!4、一方婚外情出轨,有证据证明!5、一方被判较长有期徒刑,需提供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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