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一方父母去世,所继承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0-09-0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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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律师您好,我跟老公结婚二十年了,期间我也跟他共同赡养老人了,我承认我跟他父母有一些矛盾!他父母前年都去世了,留有一套房产,老公有兄弟姐妹5人,他父母留遗嘱这套房屋归他继承!现在我们想离婚,他表示离婚同意,但是继承这个房产没我的份,想问您一下,这套房屋是否有我的份额?
答:这种情况不一定!如您老公父母遗嘱中没有明确说明,该房产由他一人继承,与您无关,这种情况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您有权分割!如您老公父母遗嘱明确记载,由他一人继承,与您无关,那就属于您老公个人财产,离婚您无权分割!
法条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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