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起诉离婚,提供那些证据,可以证明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时间:2020-09-0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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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律师,我跟老公因感情不和,已经分居两年了。现起诉到法院,法官让我提供证据证明,我想问一下,那些证据可以证明我们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答:《婚姻法》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经调解不成的,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不过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夫妻感情不合格分居两年!一般如下证据可以证实:1、分居后另行租房的租房协议,或房东的证明,其他同居人的证明。2、当地居委会的证明。3、所在小区物业管理处的证明。4、亲朋好友、邻居的证人证言。5、双方的书信往来、录音等证据。6、分居期间一方在外地打工而办理的暂住证。7、另外,如一方当事人提出曾在分居期间过夜,分居时效已经中断的主张,对此事实,其应当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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