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婚前房产,婚后与老婆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女方可以要求分割吗?

时间:2020-09-0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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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律师,我老公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我俩约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未办理登记!想问一下,如果离婚,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
答:按您的叙述来看,对方同意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对方不同意,该房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因为夫妻一方将其婚前房产赠予另一方的,未办理产权登记的,男方有权要求撤销的。也就是说能办理登记,对方可以反悔!
婚姻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而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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