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簿的错误究竟应通过何种途径进行救济?
时间:2020-09-0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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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的,异议人需要先向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的,对于异议人的变更申请,登记机关予以变更:1、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2、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登记机关未变更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异议人申请异议登记,无需现登记人的同意。在异议登记成立的情况下,如果不动产登记人处分该不动产的,为无权处分,因为异议人办理了异议登记,受让人不能取得所有权,但是这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受让人可以依据有效的合同追究处分人的违约责任。(异议登记阻止物权,不阻止债权)
如果异议登记不当,造成登记人损害的现登记人可以向异议登记人请求损害赔偿。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日15日内,不起诉确认物权的,异议登记失效。对于异议登记失效的,不影响异议登记人确权之诉的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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