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关系终止后赠与的房屋权属该如何确定?

时间:2020-09-0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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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婚前将自己的一套房屋赠与了自己的女友李某,并且办理产权过户登记。张某和李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却没有共同生活过,离婚时,张某请求返还该房屋。
律师微评:无论是夫妻之间,还是恋人期间,房屋的赠与和普通关系人之间的房屋赠与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可以适用《合同法》中有关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原则上,房屋办理过户登记,作为赠与人的张某并不享有《合同法》中赠与人的撤销权,赠与合同经过公正,赠与人张某也不得主张撤销。但是,如果房屋作为彩礼,并且具有“婚前给付,转移房屋的所有权,嫁娶的允诺”这三个特征,将其定性为彩礼,此时,张某可以按照彩礼返还的规则要求李某返还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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