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那些事:双倍返还定金与损害赔偿能否同时主张?

时间:2020-09-0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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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房屋价格的不断上涨,房屋买卖过程中存在的风险也就越来越大,笔者想谈谈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一个比较特殊的问题:双倍返还定金与损害赔偿能否同时主张?
第一,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违约方需要向守约方支付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那么问题来了,这里的损失该怎么去衡量?通常而言:这里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在房屋买卖合同中,预期利益的损失包括因房屋涨价造成的差价。
第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并处,但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以后,双倍返还约定的定金数额不足以弥足全部的损失的,守约方可以继续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但是,我们应该清楚地看到,就算是双倍返还定金以及赔偿金的数额总和也应当以守约方实际遭受的损失为限,并不能无限制的主张,恰好二手房买卖中,实际的损失通常以房屋涨价后的差价损失为标准,这样一来可以避免违约方损失过大。
同时也要求我们在二手买房过程中,合同内容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解决的方法,买卖双方应正确的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尽量将自己的损失降到最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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