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商业险是否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时间:2020-09-03 来源:法律投稿
收藏
0条回复



2013年1月9日,投保人王某为其所有的小型普通客车在A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及商业险,其中商业险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及不计免赔险。同年10月4日,王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某加油站西出口与赵某无证驾驶的无牌摩托车相撞,造成赵某受伤、两车部分损坏的事故。该事故经交警认定,王某负主要责任,赵某负次要责任。后经法院判决,A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赵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合计元;对超出该责任限额的其他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等费用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由王某承担。王某就其承担的费用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拒赔精神损害抚慰金,王某不服,诉至法院。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相关文章推荐

最新文章推荐

相关知识推荐

评论

还没人评论,赶快抢沙发吧!

返回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