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时间:2020-09-03 来源:法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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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情形。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退还保险费。但若是人身保险中,投保人已经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简单总结为:人为祸端,解除合同,不退不还。人身保险两年后,解除合同不赔偿,但退还现金价值。

二、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自杀
1、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2、自保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后,被保险人自杀的,正常赔付。
3、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问合同成立时间,正常赔付。

简单总结为:自杀的,2年内,解除合同,退还现金价值。2年后自杀的,正常赔付。无行为能力人自杀,正常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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